北京将实行河湖治理“河长”制 市长、区长任“总河长”
日期:2016-05-03 22:16
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近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地方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河湖治理河长制。
  根据《意见》,北京市、区两级将分别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市、区两级总河长分别由市长、区长担任,负责抓好实行河长制的相关组织领导工作;市、区两级副总河长分别由主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副区长担任,负责配合市、区总河长抓好河长制相关组织实施工作。
  《意见》明确,对市管河湖设立市、区、乡镇或街道三级河长及市级河长助理。市级河长由市水务局副局级领导分别担任;区级河长由河湖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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