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向一污水处理厂开出50万元罚单
日期:2016-05-10 22:15
理厂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证据,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该厂环境违法行为属于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50%以上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河南省环保厅对该污水处理厂环境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责令立即纠正环境违法行为;给予上一个月应缴纳排污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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