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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征求修改意见
日期:
2016-05-16 21:54
作出了具体的处罚规定。如未依法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由市、区县(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在长沙市湘江库区的洲滩上开展经营性餐饮活动污染水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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