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5-26 21:27
分豁免。
应当对环评内容进行分类清理,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作为环评前置。对法律法规有前置规定,但实践证明不合理、不必要,或者能够采用征求意见方式解决的,修订环评法时都应予以取消。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副司长刘薇建议,修订环评法时,只保留对有重大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类和有轻度影响的报告表类项目的审批规定,对环境影响很小的登记表类项目改为非行政许可性备案。
环保部介绍,目前,与环评管理减负相配套的修订环评导则等技术瘦身已经启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地下水导则》和《技术评估导则》已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