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5-30 22:26
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 格预审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此要求);
(5)2010年1月1日至递交截止日,在中国大陆地区累计承揽过合同金额不低于5亿元,且至少有一个单个 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生态修复、河道治理、污水及再生水管线工程等)的投融资及运营期已满一年的业绩。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业绩按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之和确定);
(6)具有不低于13亿元人民币的投融资能力,经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 审计报告中的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以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