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将启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日期:2016-06-14 14:56
2016年底前,地级以上市城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17年底前,广州、深圳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底前,地级以上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总体得到消除。
根据通知,梅州市要在2016年底前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体系,制定黑臭水体长效管理方案。城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目前,梅州市各责任单位已针对不同水体污染情况,按照一水一策研究制订出具体的整治计划和方案,将通过控源截污、内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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