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6-17 18:33
上位法缺失、下位法冲突一直是PPP模式推进过程中的最大障碍,目前,财政部、发改委作为主导部门,双双牵头,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PPP立法工作,具体内容我们尚不得而知,但是从此前财政部发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征求意见稿)》和发改委公开发布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对比来看,里面出现了诸多不同之处。仔细分析后不难发现,问题的根源在于财政部和发改委的出发点和依据不同,财政部更倾向于采用政府采购法,理由是大多数PPP项目需要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理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