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6-17 18:33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
简言之,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采购活动的监管主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是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主体。这也是PPP立法中最大的争议所在,财政部、发改委两大部门对PPP的主导权虎视眈眈,两个实权部门在PPP领域齐彪文件,财政部发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征求意见稿)》和发改委公开发布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差异甚远。
强调的法律责任不同
《政府采购法》和《投标招标法》的法律责任中虽都涉及到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但是,由于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