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将对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处理开展专项整治
日期:2016-06-17 18:42
自处置医疗废物的行为;是否按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是否制定环境应急预案。
(五)是否存在医疗机构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是否存在非法转让、买卖医疗废物情况。
4/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29 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