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PPP的10个关键问题!
日期:2016-06-22 10:48
类:(1)使用者付费项目;(2)使用者付费加一定政府补贴的项目;(3)政府付费项目。
虽然《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规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依法选择项目合作伙伴。但76号文仅是财政部的规范性文件,效力等级过低;依据法律规定,只有前述第(2)、(3)类项目才适用政府采购法,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政府采购。
在《政府采购法》未作修改,或者《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的专门立法中未做明确前,国内采用用户付费模式的PPP项目只能算广义的政
10/3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08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