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法修改通过审议(9.1起施行)
日期:2016-07-04 17:02
修改,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6年7月2日
授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7月2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作出修改
(一)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审查小组提出修改意见的,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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