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7-06 15:39
十一条明确:新建、改建、扩建设计日处理能力五万立方米(即5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有条件的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鼓励设计日处理能力五万立方米以下的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依照此项新规,省辖市现有及计划建设的主要污水处理厂,都应配备再生水利用体系,为城市环保用水提供基础配套。
7大污水处理厂中曾有多家排污超标被通报
污水处理厂每天处理污水,本身却经常超标排放。南京环保局污控部门相关负责人提及,从2013至今,污水处理厂在全市重点企业环境行为评估中,多次因不达标被公开通报。2013年是江心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