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正式公布
日期:2016-07-06 15:55
和措施:
  (一)市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县、乡级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2016年年底前,市县党委、政府要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向社会公开,建立督办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二)对所监管企业逐一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按照三级网格日巡查、二级网格周汇总、一级网格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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