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生态遭航运污染严重 每年“喝”污水3.6亿吨
日期:2016-07-08 13:01
理能力都明显不足,且环保产品供给不足,绿色航运的体系建设滞后。
  首先,控污法律空白,责任主体不明。全国人大代表鲁修禄认为,交通运输部近期出台《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但涉及燃油供应、水上交通管理、港口和船舶配合等相关主体的责任并未明确和理顺。
  一位海事干部说,内河航运尾气、污水和垃圾的排放,虽有部门明确规定,但由于没有严格法律规定,实际操作中,不少区域对进江的船舶和码头的防污染设施建设,没有强制要求。如长江江苏段适用内河法律体系,长江上海段适用海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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