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日期:2016-07-20 16:00
把握选址选线环境论证、环境影响预测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剥离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内容以及依法由其他部门负责的事项。环评与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水土保持等实施并联审批。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法定保护区域的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不将主管部门意见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
科学调整分级分类管理。合理划分审批权限,环境保护部主要负责审批涉及跨省(区、市)、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或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省级环保部门应结合垂直管理改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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