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案例学法||湖州市通报九大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日期:2016-07-21 16:28
排污许可证,并将养殖废水直接排放污染外环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南浔区环保局责令该养殖场立即停止该违法行为,处罚人民币9.2万元,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3 南浔区树成地板厂违反三同时制度案
2016年5月10日,南浔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湖州南浔树成地板厂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木地板加工项目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并建成,项目所需配套建设的污染物防治设施也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并擅自投入生产。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南浔区环保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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