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7-21 16:28
2016 年5月11日,安吉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安吉晟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擅自将金属表面酸洗、电泳、发黑工艺中产生的污泥交由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资质的张仁夏外运至梅溪镇甲子村荒山和红庙村废弃石矿内倾倒,对梅溪镇甲子村荒山上污泥进行清理称重共1.38吨。据张仁夏供述其共倾倒废弃物4次,总重量约8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和两高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安吉县环保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刑事拘留4人。
9 安吉县伟盛塑料制品厂利用渗井渗坑排污案
2016年4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