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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案例学法||湖州市通报九大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日期:
2016-07-21 16:28
日,安吉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安吉伟盛塑料制品厂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将部分生产废水排放至厂区西北角自建无任何防渗措施的收集池内,并通过该收集池渗漏至外环境。
经检测,收集池内水样codcr、ss、氨氮浓度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安吉县环保局责令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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