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监测数据能否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的证据?
日期:2016-07-21 16:33
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规定: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而该目录中包括第42项声级计、第44项有害气体分析仪、第51项烟尘、粉尘测量仪、第55项水质污染监测仪等环境监测设备,这些均属于强制检定的器具。被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在线监测设备未实行强制检定的,则在线监测数据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此外,《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规定,自动监控设备中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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