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监测数据能否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的证据?
日期:2016-07-21 16:33
。该指南第4.3.4条中规定:自动监控数据要提供原始载体,无法提取原始载体或者提取原始载体有困难的,可以采取打印、拷贝、拍照、录像等方式复制,制作笔录记载收集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技术方法、过程、事项名称、内容、规格、类别等信息。此外,还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中对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如何进行审查和认定的规定。
依据《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第5.3.7条的规定,环保部门可以从下列方面对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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