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苏州市城镇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6-07-22 10:16
各地要加强管护制度建设,应制定长效管理方案,明确水体养护单位及其职责、绩效评估机制和养护经费来源。充分利用河长制等水体管护制度,全面落实水体长效管护责任;加大水体保护监管和处罚力度,重点加强临河(湖)餐饮、洗浴等行业的排水监管,减少偷排、乱排等行为;强化水质监测,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水体水质情况;创新水体养护机制,积极推进水体养护市场化改革,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养护方式,形成主管部门定期考核、养护单位具体作业、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管的水体管护模式。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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