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8-02 21:53
责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市、县级环保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监督管理。
许可事项包括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和最高日允许排放量,以及生产工艺、产排污环节和污染治理设施等。
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需要按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排放的污染物浓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污染物排放量满足管理要求;属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应当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国家或当地政府明确应予淘汰或取缔的项目或单位生产设施,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