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8-02 21:53
1日正式实施,永康将通过建立耕地保护奖补机制,有效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使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镇(街、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能从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中获得长期的、稳定的经济收益,使永康市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办法》明确奖补对象为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镇(街、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奖补资金10%用于奖补镇(街、区),90%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和发放,其中每年奖补村集体经济组织部分不少于60元/亩,其余部分可奖补到农户。
《办法》同时明确耕地保护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