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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环保法律法规汇总
日期:
2016-08-02 21:53
应当及时通知污泥处置单位收运,处置单位应当增加收运频次或者车次,保证污泥的及时收运。
污泥产生单位在转移污泥前,应向市环保部门报批污泥转移计划,并申领严控废物污泥转移联单。污泥产生单位可委托污泥处置单位办理转移联单申报手续。禁止污泥运输单位、处置单位接收无转移联单的污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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