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10月1日实施 提高罚款上限至100万元
日期:2016-08-05 19:57
工业用地出让、转让、租赁、收回前应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质量评估。
二是强化土壤污染的防范和修复责任。发现存在环境风险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制定风险防控方案,并采取防范措施。污染发生后,排污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生产、销售、贮存液体化学品或油类的企业还应当进行防渗处理。三是严格规范污染场地用于敏感性建设项目。工业用地及生活垃圾处置等市政用地转为居住、教育、卫生等用地,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的,应当予以修复。
《条例》明确规定固体废物减量化,鼓励对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再利用,不能资源化再利用的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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