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规章百余件 我国环保政策与时俱进
日期:2016-08-05 20:00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违反规定焚烧秸秆的,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元以下罚款。而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违反规定焚烧秸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因此,《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与上位法存在明显冲突,不宜继续实施。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废止后并不意味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不再继续开展。按照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部门职责分工,秸秆禁烧工作将更多转由地方政府负责,由地方政府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监管;而秸秆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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