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排垃圾渗滤液事件屡发,环保“牙齿”何在?
日期:2016-08-09 21:24
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环卫处具体负责垃圾填埋场的运营管理,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对聘请的员工支付工资。
  根据《关于如何确认无照经营行政处罚相对人主体的复函》(环函〔2004〕434号),对无照经营活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以实际经营者作为处罚相对人。
  综合收集到的证据,办案人员认为,上马垃圾填埋场虽无工商营业执照,但相关证据证明,湘潭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为这一垃圾填埋场的实际经营者,即为本案的行政处罚相对人。
  如何查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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