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排垃圾渗滤液事件屡发,环保“牙齿”何在?
日期:2016-08-09 21:24
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本案既存在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的问题,又存在超标排污情况,适用《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可认定的超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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