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8-24 22:14
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建立公共资源管委办、行政监督部门、金融机构招投标信息联动机制,重点实现银行信贷、纳税、合同履约等信用信息系统的对接和互享。完善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统一诚信状态信息发布。试行投标企业、企业法人、交易员、项目经理诚信记录的捆绑打包,将其诚信记录一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加大违法惩处力度。保持高压态势打击串标行为,形成不敢串标的惩戒机制,只有惩处有力才能预防有效。对于已经混乱的市场只有明法制、施重药才能整治。一是建立工程建设领域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