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方式研究
日期:2016-08-24 22:21
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财政部第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3条规定,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情形的也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对于竞争性磋商,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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