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实施《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日期:2016-08-24 22:24
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加快推进海水淡化使用,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16.33亿立方米以内,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达到省里下达考核指标要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5立方米以下。
严控地下水超采。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申请在地下水限采区开采利用地下水,要依法申请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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