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实施《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日期:2016-08-24 22:24
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逐步予以关闭。
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级以上政府政绩考核。开展高耗水行业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市城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实施生活节水改造,禁止生产、销售并限期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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