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
日期:2016-09-06 22:10
部门、各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实施督查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目标责任状未完成,因决策原因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所辖区域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单位,领导班子不能评为优秀班子,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予提拔使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市委组织部、市督考办牵头)

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机制,发现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市环保局牵头)

(三)完善经
39/60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8 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