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9-08 21:54
两个单位计算应纳税额。
2.一个单位有不同地点作业场所的,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合并计征。
3.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昼、夜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累计计征。
4.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的,减半计算应纳税额。
5.夜间频繁突发和夜间偶然突发厂界超标噪声,按等效声级和峰值噪声两种指标中超标分贝值高的一项计算应纳税额。
附表2:
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
一、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二、第二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说明:
1.第一类、第二类污染物的分类依据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2.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