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9-12 21:34
量。第二种观点则是国内多数研究者所定义的,即第三方是相对于传统治理模式中的两方作为监管方的政府和集排污、治污为一方的企业而言的,将治污功能分离出来,交予专门的污染治理机构,即专业环境服务公司,由此称为第三方,实质上是一种市场力量。
产生分歧的原因并非是这两种观点的对立,而是对治理理解的角度和范围不同。第一种观点是广义的第三方概念,任何独立于政府、有能力且志愿参与公共服务生产的组织或个人,包括公众、私人组织和民间团体,都可参加环境污染的治理过程,被认为是第三方。国内目前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践中的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