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实施方案
日期:2016-10-26 21:25
017年政府购买污泥处置服务费用的通知》(渝财公〔2016〕10号)要求执行,污泥制园林营养土处理处置费标准为217元/吨;水泥窑协同焚烧、建材利用和餐厨垃圾混合处理处置污泥等其他方式处理处置费标准为193元/吨;污泥运输费标准为1.85元/吨?公里。市财政局每隔三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主城区的污泥处理处置及运输成本进行核定。
三、主城区以外的污泥处理处置
(一)责任主体。
主城区以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监管和污泥处理处置相关工作。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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