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1-02 21:21
执法、过度执法。
(六)设立保证金依据的法律法规作出调整的,及时按照调整后的法律法规对保证金名目、缴纳形式、缴纳额度、返还周期等进行更新规范。
(七)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降低保证金缴纳标准,缩短资金占用时间。
三、清理规范的措施
(一)全面开展自查清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上述原则,对本地区、本部门设立的各类涉企保证金进行全面自查和合法性审核,制止各种违规向企业收取保证金的行为,提出取消、保留、调整和规范涉企保证金的意见。
(二)建立目录清单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自查清理情况及拟保留的涉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