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财政部:开展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
日期:2016-11-02 21:21
金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返还时间、法律责任等)于2016年12月15日前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抄送财政部。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形成清单向社会公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清单中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保证金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共媒体以及缴费场所对外公开;对清单之外的保证金,一律不得收取。今后凡新设立涉企保证金项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经国务院批准。
(三)创新完善管理方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规企业处罚力度、完善社
4/10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2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