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1-24 09:35
排污许可证是环境管理部门所颁发的、赋予组织和个人排放污染物权利的凭证,其目的在于明确排污单位在进行污染物排放活动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实现排污单位日常生产阶段的排污行为控制,是国际通行的一项环境管理的基本制度。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2008年1月以环办函[2008]16号对《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然而并没有就此出台相关的法规。十八大后,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第五十四条保障措施中专门提出要完善排污许可的法律法规。2014年11月27日,环保部再度发布《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截止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