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排放重金属废水 最高罚款50万元
日期:2016-11-28 23:01
日前,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遵义市市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由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今后,向遵义市饮用水源准保护区排放重金属废水,最高罚款50万元。
该条例明确,所称市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是指南郊水库、北郊水库、红岩水库、海龙水库、中桥水库、水泊渡水库及其干流和主要支流汇水面积内的地表水域和陆域。
该条例规定,市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十三项活动。其中,向水体排放含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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