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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排放重金属废水 最高罚款50万元
日期:
2016-11-28 23:01
倾倒、堆放或填埋工业废弃物等固体废物,向水体排放含油类、酸碱类污水等有毒有害物质,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市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的义务,市民举报污染饮用水源、破坏饮用水水环境及其保护设施的行为,有关处理的单位应及时查处,情况属实的将对该举报人予以奖励。
此外,该条例还明确将市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对政府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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