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要求落实年度环境报告制度
日期:2016-12-09 12:31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拟每年安排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建立起省政府向人大报告年度环境状况的制度。
截至目前,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江苏、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云南、甘肃、宁夏、山东、海南、贵州、西藏共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听取和审议了省级政府关于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其中,湖北省政府向常委会作书面报告。北京市、上海市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至今没有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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