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等13省级政府尚未依法按时报告年度环保状况
日期:2016-12-09 12:33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环保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不过这一规定落实情况并不尽人意。12月7日从全国人大环资委调研室获悉,截至11月底,已有河北、山西、辽宁等18省级政府报告了2015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还有超三分之一的省级政府未依法作此报告。
  环保法规定了报告的主体、报告的对象和报告的内容,其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报告,本年度没报告的,尚未严格贯彻落实法律制度规定,各级人大将依法加强监督。全国人大环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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