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2-09 12:33
调研室副主任王勇说。
报告环保情况要形成制度化安排
2011年,环保法的修改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2012年8月,环保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请审议,即增加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向同级人大报告环境情况及环保目标完成情况。
这是促进和加强环保工作的一项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在法律修改中将这一规定制度化,可进一步强化人大对政府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的监督作用。王勇介绍了增加这一规定的初衷。
最终,历经四次审议,两次公开征求意见,2014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环保法的决定。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