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中国水务新闻大事件回顾
日期:2017-01-03 20:59
南京发布《关于对重污染企业征收 差别化污水处理费的通告》
根据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环保局、水务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的通知》(宁价工[2016]262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差别化污水处理征收工作通告如下:
一、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多排污多付费原则,对重污染企业实施差别化污水处理费征收政策,被环保部门评为红色等级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在现行的标准基础上加收0.6元/立方米;被评为黑色等级及连续两次(含)以上被评为红色等级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在现行基础上加收1元/立方米;被评为绿色、蓝色、黄色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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