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1-03 20:59
护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标志着河长制从局地逐渐走向全国,并纳入江河湖泊保护的顶层设计之中。
我国将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具体组成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