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口腔医院违规排放超标污水 被罚40余万元
日期:2017-01-05 21:51
1月5日,北京市环保局发布〔2016〕1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因违反《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被罚403860.1元。
京环保监察罚字〔2016〕1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环保局于2016年10月13日对位于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2号的北京大学口腔医院进行了现场检查,同时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监测人员在北大口腔医院污水总排口进行了水样采集,之后对水样进行了监督性检测,并于2016年10月26日出具了编号为CC16122的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北大口腔医院排放的废水中大肠杆菌2.42E+4个/L,超过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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