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岭南环保公司向瓯江倾倒数千吨危险废物
日期:2017-03-21 21:16
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据此,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做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也就是以污染环境罪判处中金岭南环保公司罚金200万元;判决江某等11人不同刑期,其中江某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获刑的被告人中,除江某外,其他人有承包者,有负责运输的,有负责倾倒的,甚至还有船夫。
另外,法院还责令中金岭南环保公司和江某退赔违法所得168.24万元,退赔违法所得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这一裁定为终审裁定。
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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