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6-06 22:39
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由各区环保部门及依法具有环保审批权限的园区管委会按照各自管辖范围负责实施。
第七条 (信息化管理)
市环保部门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建立本市排污许可证核发与管理信息系统,对固定污染源实施综合管理。排污许可证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变更、延续、注销、撤销、遗失补办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排污许可证的执行、监管、社会监督等信息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记录。
第二章 排污许可证内容
第八条 (载明事项)
排污许可证由正本和副本构成。排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