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6-06 22:39
类。
第十一条 (许可排放浓度)
环保部门应当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规定依法从严确定排污单位的许可排放污染物浓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有特别要求的从其规定。
排污单位承诺执行更加严格的排放浓度的,应当在许可证副本中载明。
第十二条 (许可排放量)
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合理核定固定污染源污染物的年度许可排放量、冬季月度许可排放量、重污染天气日许可排放量等内容。
本市现有固定污染源污染物许可排放量由市、区环保部门根据区域环境容量,按照公平合理、鼓励先进和兼顾历史排放情况等原则,综合考虑行业平均排放水平以及排污